《法硕-民法-第17章第5节 合同的履行》考过的真题。
(2004年-50)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得行使不安履行抗辨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
(2006年-41)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如果是给付货币,履行地点应当是( )
(2010年-43)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 10月 10日交货,乙在收货后 10天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
(2011年-31)依据《合同法》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 )
(2014年-3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但未约定货物价格。在乙公司交货时,双方就货物价格发生争议,且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按照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根据《合同法》规定,货物的价格应( )。
(2003年-70)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 )。
(2006年-51)关于合同履行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14年-49)甲对乙享有债权,乙对丙享有债权。因乙未清偿到期债务,甲欲行使代位权。甲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
(2009年-59)法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请分析此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权利的含义、行使条件及行使方式)。
(2014年-53)简答: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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