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民法-第19章第3节 结婚制度》考过的真题。
(2005年-45)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是( )
(2006年-49)某甲的外祖父与某乙的父亲是亲兄弟,某丙的外祖母与某丁的祖母是亲姐妹。则( )
(2007年-47)在我国,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是( )
(2008年-46)根据《婚姻法》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2011年-36)在我国,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是( )
(2017年-38)甲(18周岁)伪造身份信息与乙(23周岁)登记结婚。有权以甲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 )
(2015年-58)法条辨析: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请问: (1)本条所称“胁迫”应如何理解? (2)有权以胁迫为由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谁? (3)本条中的“1年”是何种性质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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