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民法-第6章第8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考过的题目。
(2005年-33)在所附条件不成就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2009年-35)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2010年-33)甲与乙约定:“甲的儿子如果去外地工作,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为( )
(2017年-31) 甲乙约定:甲赠与乙紫砂壶一把,该合同在乙结婚时生效,该合同属于( )
(2005年-52)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约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租给乙居住。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
(2005年-56)简答: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条件的法律特点。
(2003年-80) 法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购买评价 (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