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民法-第16章第2节 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考过的真题。
(2003年-65)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 )
(2006年-32)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二者之间的债务关系因此消灭。导致这一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是( )
(2006年-37)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 )
(2010年-40)债务人将其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生效条件之一是( )
(2013年-32)下列关于债的提存的说法中,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 )。
(2003年-69)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引起债消灭的原因包括( )
(2012年-49)甲、乙互负债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债务法定抵销的条件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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