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民法-第16章第4节 不当得利》考过的真题。
(2005年-36)甲、乙二人同在山披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入圈。甲的行为属于( )
(2007年-42)甲5岁之子与乙6岁之子同在丙家中玩耍,乙之子不慎毁坏丙价值l万元的电脑。甲误认为是其子所为,遂赔偿丙一部同等价值的电脑。丙不知事实真相而受领,后将该电脑以1.1万元出售给丁。现甲得知事实真相,欲主张权利,则其( )
(2009年-39)2006年9月,董某到某银行取款时,意外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多了50万元存款。经查,是银行误将一个与董某同名同姓人的存款存入董某的卡里。此情况可构成( )
(2016年-38)下列行为中,可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
(2005年-51)下列事实不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有( )
(2013年-49)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有( )
(2008年-59)法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回答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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