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优先认般权的股东,对其所享有的优先认股权可有以下选择( )Ⅰ、行使权利认购新发行的股票;Ⅱ、如果法律允许,可以将权利转给他人,从中获得一定的报酬;Ⅲ、按超出其持股比例以内的数量,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Ⅳ、不行使权利而听任其而过期失效
Ⅰ、Ⅱ
Ⅰ、Ⅱ、Ⅲ
Ⅱ、Ⅲ、Ⅳ
Ⅰ、Ⅱ、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