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
(1)5月1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 000元,增值税额5 100元,材料验收入库;同时开具期限为3个月,面值为20 000元的不带息商业汇票;余款15 100元未付;
(2)5月10日,用银行存款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10元,教育费附加90元。
(3)5月15日,用银行存款支付货款15 100元;
(4)8月1日,兑付到期商业汇票。
要求:(1)编制购入原材料的会计分录;8-178
(2)编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8-192
(3)编制支付货款的会计分录;8-178
(4)编制兑付商业汇票的会计分录;8-180
(5)如果8月1日甲公司无款偿还票据,编制相关会计分录。8-180
(要求“应交税费”科目写出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