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 )。
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沈阳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
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不高于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收入水平线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
单身申请人应当年满28周岁,离婚后的申请人应当离婚2年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规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