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 )以上( )以下罚款。
二千元
三万元
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