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经营的饭店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甲县公安消防大队办案人员李某、吴某受案调查后,拟责令该饭店停产停业并处罚款5000元。孙某向甲县公安消防大队提出听证,大队长马某指定大队另一监督员刘某主持听证。本案的听证参加人包括()。(中)
孙某
李某
吴某
马某
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