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10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一年。2013年4月,王某因张某拖欠其1000元工资,趁张某不注意将其价值4000元手提电脑拿走。张某报案,民警将王某抓获,但王某拒不承认盗窃,称自己是拿计算机抵债。民警将王某用手铐铐在暖气片上,并用灯照射不让其睡觉。后王某承认了盗窃行为,并供述已将计算机以1000元卖给刘某。民警找到刘某将计算机扣押,但未制作任何文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考试题)
王某拿走计算机的行为系私力救济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经过补正,王某的供述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经民警作出合理解释,计算机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对王某可以适用刑事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