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甲非法举办推介会,以支付40%的年息为条件,向50多名退休人员“借款”300多万元。甲后将这笔钱转借给乙,并约定收取60%的年息。不料乙携款潜逃,致甲无法归还借款。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非法经营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