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题 ] 必做题

(2006年-29-法条)法条分析题:《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试说明: (1) 本条规定中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 (2) 本条规定中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 (3)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并强迫被劫持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为什么? (4)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抢劫婴儿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