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0)法条分析:甲因出国工作,将自己宠物犬寄养在朋友乙家,2015 年5月2日,乙擅自决定将该犬卖给同事丙,乙丙二人约定,宠物犬价格为5 万元,2015年8月30 日双方同时支付。丙为按时向乙付款,以汽车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5 年8月23日甲提前回国,从乙处取回宠物犬。2015年8月31日丙以乙不能履行为由,通知乙解除合同。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2)丁对丙的汽车是否享有抵押权? (3)丙是否有权解除与乙之前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