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47)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其主要原因有( )。
它不是用语言或文字表述的
它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它有过分浓厚的宗教、道德色彩
它不是依靠法院、警察与监狱等机关保证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