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与王某(男,2002年 3月 1日出生)既是邻居又是同学。2016年 10月 2日,邓某买了一辆价值 400元的自行车,王某欲借用,被拒绝后双方发生口角,情急之下,王某扇了邓某一耳光。10月15日 9时许,邓某报案,称放在家中的自行车被盗,并指出王某有作案嫌疑。接到报警后,民警老陈和小张一起到王某家查看情况。 10月15日 10时许,办案民警口头传唤王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王某起初并不承认,民警也未让其回家。16日14时许,王某终于供认作案后将自行车藏在同学蔡某家中。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王某扇邓某耳光行为的性质应认定为:
民警老陈与小张在传唤和询问王某时,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有:
对被盗自行车,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县公安局负责人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决定,办案民警认为该决定是错误的。按照规定,接下来其不应采取的做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