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题 ]

: 案例分析6月3日6时胡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传唤到刑警大队办公室。9时,办案民警李某将胡某带到讯问室进行第一次讯问。李某直接问胡某:“你是怎么杀害刘某的?”胡某拒不承认犯罪,李某便不让胡某吃饭和休息,并用强光照胡某,迫使胡某交代了作案经过。6月4日12时结束讯问。6月4日15时,李某报公安局长批准对胡某拘留,并立即再次进行了讯问,于6月5日17时将犯罪嫌疑人胡某送到看守所羁押。
案件移送审査起诉后,律师邱某接受胡某家属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胡某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翻供,拒不承认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检察机关根据这一情况,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邱某便事先找到证人严某,引诱严某按照胡某翻供的情况作证。公安机关再次核査时,严某按照胡某翻供的情况作了假证。
问题:
(1)邱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2)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中存在哪些错误,并说明正确做法。
(3)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査后,公安机关补充侦査的期限是多少?检察院可以退査几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