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68)分析:1993年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中共中央提出的修宪建议,形成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2383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以代表提案的方式向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议案”。会议主席团将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和该“代表修宪议案”合并成一份宪法修改案,交付大会表决。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3条至第11条。 请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及法律,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有权向全国人大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有哪些? (2)全国人大表决宪法修改案与法律案。在通过程序上有何区别? (3)我国修宪实践中,对宪法的部分修改采用过哪些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