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题 ]

案例分析:张某(男,15岁)在学校附近见李某(男,15岁)低头看手机(价值800元),欲将其手机夺走。李某发现张某企图,在张某冲上抢手机时给了张某一拳,并将张某踢倒在地,致其轻微伤。某日下午14时,张某邀约赵某(男,17岁)教训一下李某,二人在学校附近一胡同内找到李某,赵某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威胁说“识相点,免得受皮肉之苦”。李某不同意,张某随即给了李某几耳光。民警巡逻发现后,大喊“警察,不许打架”,出示人民警察证后将张某、赵某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下午15时到达公安派出所后,张某要求联系其家长,民警未予许可。当晚22时,张某的母亲听说张某在公安派出所,便赶来要求见张某,公安派出所民警以张某正在接受调查为由拒绝。次日下午16时,民警结束询问。3日后,公安派出所对张某、赵某作出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问题一:对于张某、赵某、李某三人的行为应当怎样定性?有哪些量处情节?对多个违法行为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问题二:本案中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