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题 ]

: 案例分析甲在街上闲逛,发现乙在路边ATM机上取钱,其停放在不远处电动自行车(价值2000元)没有上锁。甲便趁其不备将车骑走,乙发现后追赶不上。数日后,乙在大街上看见甲骑的电动自行车很像自己丢失的车,就将甲拦停并质问甲。甲怕东窗事发,就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乙刺成重伤后逃离现场。甲逃至其好朋友丙家中告知丙其刺伤了人,丙碍于朋友面子,让甲居住在家中的闲置房间内。数日后,丙害怕甲被人发现,就给了甲1千元钱,让甲离开。后甲害怕决定投案自首,在前往公安局途中被民警盘查抓获,甲到案后向民警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甲刑事拘留后,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不服,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公安机关遂将甲释放,并决定对甲监视居住。因甲无固定住所,便指定在候问室对甲进行监视居住,并责令甲将身份证交给公安机关保存。因担心影响案件正常办理,公安机关未通知甲的家属。在监视居住期间,甲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甲,公安机关以有碍侦查予以拒绝。甲、乙自愿和解,公安机关作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公安机关补充侦查3个月后,将该案案卷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因对现有证据的合法性有异议,要求该案的侦查员出庭说明情况,侦查员因工作繁忙而未出庭。
问题1:甲、丙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甲有何种量刑情节?并说明理由。(7分)
问题2:在办案程序中存在哪些错误,并说明准确做法。(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