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题 ]

: 案例分析某晚,甲(某县人大代表,5个月前曾因殴打他人被处罚款)酒后在KTV门口与对面走过来的男子乙撞了一下,摔倒在地。甲大怒,朝乙大骂,并对乙拳打脚踢,致其轻微伤。这时,甲一把抓过乙露在口袋外边的钱包,从中掏出200元钱对乙说:“这些钱就当做我的医药费,这次饶了你”,随后扬长而去。
  丙见状拨打电话报警,2名处警民警当场对乙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询问丙,丙嫌麻烦不愿作证,民警遂口头传唤丙至公安派出所对其进行询问。经调取附近监控录像,发现甲又回到KTV。办案民警立即赶到KTV,口头传唤甲到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在派出所候问室内,因甲酒后用头撞墙,民警为防止甲受伤便用手铐对其进行保护性约束,并指派专人看护。因甲拒不提供其亲属联系方式,民警无法将传唤的理由和依据通知甲的家属,便报告所长后未予通知。在询问甲时,为查明案情,民警让甲、乙两人当面对质,询问完毕,将打印出来的询问笔录交甲阅读核对,甲确认无误后在末页签字并捺指印。经过调查,公安派出所对甲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并报告甲所属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罚决定的第3日,办案民警将处罚决定书复印件送达给乙。乙认为对甲的处罚过轻,向办案派出所所属的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公安局以乙无权申请复议为由不予受理。
问题1: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有哪些量处情节?对其多个违法行为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5分)
问题2:本案中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