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5 )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错误的是( )
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如有1/20以上村民提议,应召集村民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