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6)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具有行政主导的特点,其表现有( )
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
行政长官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任免立法会议员
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
行政长官对立法会通过的法案有相对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