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2)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下列人员中,在就职时应当进行宪法宣誓的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