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68)分析:公务员甲颇有才情,以本县三个招致群众非议的公共工程为背景,即兴创作一阕《沁园春•无题》词作,讥讽时弊,并通过手机短信发给十几个朋友,又通过QQ传给了几名网友。县公安局认为,该短信影响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遂以涉嫌诽谤罪将甲刑事拘留,后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没收其手机和电脑等物品。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请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和相关理论分析: (1)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理论依据何在? (2)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哪些宪法权利?宪法依据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