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45)下列关于明朝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主婚权属于祖父母、父母,嫁娶违律的,独坐主婚者
七出仍是丈夫休妻的理由,义绝不再成为婚姻解除的条件
婚姻缔结须有婚书和聘礼,同姓、同宗无服亲及良贱不得为婚
继承采取“嫡庶无别,诸子均分”的原则,承认奸生子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