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为800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决定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有关时限做出如下规定: (1)投标截止时间为自招标文件停止出售之日起第18日上午8时整 (2)投标有效期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开始计算,共90天 (3)接收投标文件的最早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48小时; (4)若投标人要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提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作详细说明,并对有关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改进要求。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B再考虑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问题: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需具备什么条件?
该项目招标人是否应当办理招标备案?说明理由?
分别指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有关时限的规定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分别指出评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