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题 ]

案例分析题:公安机关在秦某被抢劫一案发生三天后,在旧货市场抓获了正在拍卖抢劫的一部“奥林巴斯”相机的李某。经辨认,秦某指出上面有两个月前修理时换的取景镜的粘贴痕迹,确定该相机就是秦某被抢的相机;但由于被抢的时候没有看清行为人的相貌,无法对李某进行肯定性的辩认。李某辩解说相机是他前一天在旧货市场从别人手里以低价买进的,不知道卖主的姓名地址。后本案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经开放审理,认为本案认定李某抢劫的证据不足。法院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是暂不判决,待事实查清后再判决,还是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还是判处李某较轻的抢夺罪?请运用你学到的证据学理论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