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题 ]

简答题:论国际私法渊源中的条约。(12分)、

参考答案:国际条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法主体缔结的调整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相关原则,国际私法条约原则上只对缔约国有约柬力,但是一些重要的多边条约对非缔约国国内法的规定与条约相抵触的场合,往往条约优先使用。此外,在一国国内法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缺乏相应的规定,国际条约亦可直接适用。 简单说来,有关国际私法条约有四类,它们是国际条约的渊源: (一)统一冲突法条约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专门致力于冲突法条约的制定,迄今制定了一些条约。 (二)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这类条约较多规定在公法性条约中,如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缔约国之间的国民待遇原则;WTO协议规定了成员方之间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原则等。 (三)统一实体法公约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用来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可以避免法律冲突的实际发生,依条约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达到直接调整的目的。在实体法方面我国参加的公约较多,主要集中在国际经济、贸易方面。 (四)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方面的国际条约。我国加入的有关在程序法方面的国际公约有1958年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伸裁裁决公约》(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我国于l986年加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