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题 ]

简答题:2000年4月8日,中国A公司(买方))与日本B公司(卖方)签订了进口306公吨聚丙烯合同,合同的价格为CFR上海每公吨985美元,交货日期为2000年8月31日,即期信用证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2000年7月1日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了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交货期为8月31日,信证有效期为2000年10月15日。B公司收到信证后,提出推迟履行合同的日期,但遭到拒绝。遂于9月21日将货物装船。 请问: (1)什么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2)开证行是否应该向B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 (3)信用证与基础交易的关系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