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 ]

张三和李四二人共同打坏王五的轿车,造成损失8万远。三人协商后约定,张、李各赔偿4万元。后李四没有给付赔偿金。此案应如何认定?(    )
  • A、
    三人的约定违反了民法通则第132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因而无效,张三应当先承担全部赔偿,然后向李四求偿
  • B、
    约定责任不能改变法定责任,故张、李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C、
    为减少李四迟延履行的责任,张三应当先为李四无因管理,然后李向张支付管理费用
  • D、
    王五分别向张、李二人主张4万元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