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后,对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 、澳人治澳 、高度自治的方针。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政治和法律方面享有的自治权包括( )。
独立的外交权
行政管理权
立法权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