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选题 ]

清朝民事立法中,民事主体地位发生了一定变化,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表现为(  )
  • A、
    允许良贱通婚
  • B、
    废除匠籍制度
  • C、
    雇工人的地位有所改善
  • D、
    部分贱籍豁免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