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题 ]

贞观五年,河内人李好德坐妖言下狱,大理丞张蕴古以为好德病狂瞀,法不当坐。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蕴古相州人,好德兄厚德方为相州刺史,故蕴古奏不以实。太宗怒,遽斩蕴古,既而大悔,因诏"死刑虽令即决,皆三覆奏"。久之,谓群臣曰:“死者不可复生。昔王世充杀郑颋而犹能悔,近有府史取赇不多,朕杀之,是思之不审也。决囚虽三覆奏,而顷刻之间,何暇思虑?自今宜二日五覆奏。”......《新唐书.刑法志》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唐太宗实行死刑三复奏、五复奏的原因是什么? (2)死刑复奏制度的历史渊源是什么? (3)确立死刑复奏制度的意义何在?